媒體:嫖娼合法化論調當休矣
【媒體:嫖娼合法化論調當休矣】近日,警方就某公眾人物嫖娼所發布的情況通報,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。隨後,從警方通報合不合法,到隱私權要不要保護,公眾人物該不該就此“一棍子打死”等各種觀點產生了激烈碰撞,而“嫖娼合法化”的舊調也被重新談論起來。
所謂“嫖娼合法化”,即意味著讓賣淫嫖娼活動經法律許可,成為一種被社會認同的特殊“服務”行業。讚成者的理由歸結起來無非有三:一是“嫖娼合法化”可以解決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,有助於減少性犯罪;二是嫖娼本就“你情我願”,沒必要上升到違法層麵;三是域外一些國家允許性交易合法化,這樣做是“順應潮流”。這樣的理由看似合理,卻實在經不起仔細推敲。
從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說,人性固然是有弱點的,或有貪欲、或存淫欲,但這不等於人就要縱欲。人類的性權利是平等的,不應該單為滿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,更不應隻為滿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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